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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拟增加禁毒协调职能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禁毒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4月2日在北京举行。与会各方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就国际及地区毒品形势、加强禁毒领域合作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就赋予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禁毒协调职能问题达成共识。主持会议的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肯定本次会议取得务实成果。

  自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以来,面对共同的毒品威胁,各成员国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在禁毒政策制订、减少毒品需求、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领域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推动建立地区禁毒体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国在禁毒领域的务实合作:“回首过去的十年,上合组织从初创到成熟,从建章立制到健康运转,在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组织建设和对外交往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禁毒、反恐等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在上合组织禁毒合作逐步进入机制化务实发展阶段,各方期待本组织在国际和地区禁毒事务上发挥更积极更重要作用的背景下,此次部门领导人会议肩负着就国际和地区毒品形势及本组织应对措施取得共识、促进本组织禁毒合作取得更加实质性发展的重要使命。”

  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禁毒合作协议,成员国间的禁毒合作大幕自此拉开。200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首次缉毒执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建立禁毒情报信息交流机制、打击通过贩毒为恐怖主义融资的犯罪行为以及如何建立上合组织禁毒合作机制进行研讨,确定了禁毒部门高级官员定期会晤制度和联络员机制。2009年上合组织推动建立领导人、高官、专家三级禁毒合作机制,成员国各方的禁毒合作进入务实发展新阶段。201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共同批准《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明确了成员国在应对阿富汗毒品威胁、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国际合作等领域的相关措施及落实机制,为成员国禁毒合作指明了方向。

  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召开的媒体通报会上,张新枫介绍了与会各方取得的共识:“各方一致认为,上合组织作为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组织,迫切需要在禁毒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迫切需要统筹协调成员国禁毒力量,加强打击毒品犯罪联合执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效减少成员国境内的毒品供应,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共同引领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切实保障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发展。”

  当前,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地缘关系密切的亚洲内陆国家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和鸦片产量居高不下,毒品走私日益猖獗,毒品问题与恐怖组织、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各国社会秩序,危害人民正常生活。

  对此,各方一致建议,赋予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禁毒职能,统筹协调成员国各领域的禁毒合作,支持上合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禁毒事务,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等国际和地区禁毒组织的合作。

  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局长伊万诺夫肯定此举。他表示:“我们认为阿富汗毒品问题是对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公民健康和安全的头号威胁,同时,阿富汗毒品问题为恐怖分子、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提供了资金保证,是影响政治的一个危险因素。在上合组织常设机构增加禁毒协调职能,能够帮助我们在交换情报以及采取一致策略禁毒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各方还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工作规则》及法律基础、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减少毒品需求四个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并商定2013年在吉尔吉斯斯坦召开上合组织禁毒部门领导人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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