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石狮一KTV陪酒“公主”,下药麻晕外来客商后,拿走商客身上价值近3万元的财物。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6月21日凌晨,今年28岁的四川女子陈某,在石狮灵秀镇一KTV包厢陪酒,听闻商客要开房,陈某当即应下,并打电话通知男性朋友付某(另案处理),想从商客身上捞一笔。
陈某从付某处取得一包麻醉药品后,便与商客到石狮市区一酒店开房。趁机在茶水中下药后,商客昏迷不醒,陈某便拿走了商客价值近3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警方锁定陈某,于2006年9月20日将她抓获。因陈某怀孕被监视居住,但她逃跑了,直到今年7月30日才再次落网。
本案中,陈某行为的定性引发争议。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陈某虽然是在商客昏睡时取财,但商客昏睡的状态是陈某故意行为所致;另一种看法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商客昏睡秘密窃取财物。
主审法官综合两种意见认为,陈某将麻醉药品放入茶水中,导致商客昏睡中失去察觉能力,这种行为不只是单纯地利用他人的昏睡状态盗窃财物,而是通过这种手段,顺利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定性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