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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法治之路

  历史进程篇

  进入新世纪,江苏持续多年保持年均10%以上的经济增长速度,全省人均GDP接近3000美元,进入了发展关键阶段,对社会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为深刻、更为迫切的要求。经济社会进步,教育文化发展,持续20年的全民普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民主愿望和政治诉求日益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已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省委、省政府领导敏锐地认识到,实现“两个率先”,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和谐。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两个率先”的题中之义。

  肩负中央重托,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江苏开始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法治江苏建设顺势而生。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指出,建设法治江苏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7400万江苏人民的政治理想和迫切愿望。

  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

  2004年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正式将建设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决策写进决议。

  2004年7月,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法治省份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及建设路径,率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200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决议》,法治江苏建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2007年,党的十七大确立科学发展观,作为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省份,江苏省委深刻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此,省委召开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明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江苏建设,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指明了方向,拓展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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