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蚌埠市某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认错地址,恰巧这个房主与投保人名字同音,房主认为这是天上掉了个馅饼,遂将错就错,冒名将保险金28670元取回。近日,禹会区法院对此起诈骗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冒名领取保险金的张艳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非法所得。
2007年3月,蚌埠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按照保险客户资料记载的地址为投保人张燕上门服务时,误将居住在蚌铁新二区3栋一单元6楼18号的张艳当作投保人。张艳遂谎称投保时保险单误将张艳的“艳”字写成“燕”字,并声称其保险单在搬家时丢了。在业务员的陪同下,被告人张艳隐瞒真相,持自己的身份证于2007年3月21日向该保险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挂失了张燕的保险单,同年4月2日将该保单的投保人张燕变更为张艳,并在办理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了退保手续,骗取了该保险公司保险金28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