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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
拿职工福利为领导买保险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佛法宣报道:在沉寂了七年之后,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及三位副总经理(俗称“李经纬系”)因涉嫌贪污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佛山中院昨日开庭审理健力宝集团涉嫌集体贪污案,但由于李经纬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参加庭审。故此次开庭只有杨仕明等三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五人会议决定动用福利基金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健力宝公司”)总经理李经纬,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另案处理)等5人召开会议,决定用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简称“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指示杨仕明负责落实。杨仕明即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水市支公司(简称“人保公司”)联系。
2000年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海鸥,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兴隆储蓄所预先开设的健力宝工会账号,将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共计人民币1141.3850万元作为投保费划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费金额开具的5份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费发票入账。
人保公司收到保费后,即为李经纬购买“国寿福瑞”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为331.88万元;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购买“国寿福馨”和“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并开具5份正式发票,由杨仕明交给李经纬等人各自保管。而“国寿福瑞”、“康宁定期”等都是两全类保险产品,具有投资收益功能。
杨仕明利用大楼装修受贿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之际,杨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指使陆庆坤(已判刑)以支取会务费用的名义,从公司结算中心的账上支取人民币共19万元。事后,杨仕明分占人民币13万元。此外,杨仕明还在健力宝饮料厂旧销售大楼装修过程中涉嫌受贿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
杨仕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五领导为自己买保险
李经纬:投保费3318800元
杨仕明:投保费1875600元
黎庆元:投保费2009100元
阮钜源:投保费2291850元
于善福:投保费1918500元
■链接
“李经纬系”四被告
李经纬 70岁,原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仕明 54岁,原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销售、财务。
黎庆元 58岁,原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工会。
阮钜源 66岁,原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管包装、转制。
李经纬缺席庭审
传称患上脑中风
在开庭审理以前,主审法官先宣读了一份《刑事裁定书》,称在佛山中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经纬的亲属以李经纬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庭审为由,于2009年9月2日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的申请书,并提交了2009年9月1日李经纬在珠江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病程记录材料。经审查情况属实,依照相关规定,对李经纬中止审理。
(相关报道见财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