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乡干部。在我们当地,一些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意图超生者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超生成为事实后“缴钱了事”。违法生育越多,他们的“罚款”(社会抚养费)收入越多;征收越多,他们可支配资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个“吃人怪圈”:哪里违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他们吃饭、用车就越潇洒。如果没有人违法生育,不但乡镇计生办和乡镇财政减少了收入,一些吃惯了小惠的干部也就吃不到好处。(5月11日《半月谈》)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说的是发展经济或是寻求自身的发展都要立足本地,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文化特色,结合自身条件找出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某些地方的政府和一些计生干部却把这一观点发挥到及至。他们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置国家大局于不顾,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对超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进行事前的监督和防范,只是等即成事实以后采取罚款(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办法从中渔利。
从超生人员——村干部——基层计生委——当地政府这一利益链条来看,似乎各方都是各取所需,是个共赢的局面。超生人员得偿所愿、村干部落个人情、计生委也得到充裕的经费、当地政府的收入不断增长,殊不知最后遭殃的是国家,人口增长加快、社会负担加重、对未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带来巨大的压力,而且也容易造成了社会新的不公平,不发达地区和贫困百姓的生育权受到很大的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的目的就是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避免人口的过快增长。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家庭可以负担两个甚至更多的孩子,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人口过度的增长带来的生态问题、社会问题却是无法回避的,正如一句话所说“地球妈妈太累了,她已承载不了太多的孩子”。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重在事前监管,一旦孩子出生,一切手段都不再起作用。而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的征收它也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而不是计生政策的根本和目的,更不是某些人敛财的手段。作为计生部门和地方政府我想不会不知道,也许只是难得糊涂罢了。
这些年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探索实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我国的人口增长过快问题得到了控制。但在一些地方也滋生了不少利用计划生育政策搞腐败的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只问“罚款”,只想着多收社会抚养费,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的短视,也有计生部门的纵容,致使每季的上站检查流于形式,还有个别官员和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参杂其中。这就需要党和政府从计生工作的人员教育入手,培养大局意识,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感,打破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壁垒,建立从大处着眼、从全局出发的观念,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对利用计生政策敛财、搞腐败行为的不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使其吃了的吐出来,让社会抚养费成为烫手的山芋咬得下、吞不下。
超生——罚款——再超生不仅无法控制人口的增长,更容易使国家的基本国策变成猫捉老鼠的游戏,不仅丧失了法律、法规的威严,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执法方式必将被人民所唾弃。
稿源:红网 作者:刘铁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