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纪委、监察局
2009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区第九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贯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营造有利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良好环境。
一、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委、区政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部署和新20项民心工程等重点政务目标以及执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为载体,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活力、干事魄力、领导能力以及精神状态、工作作风、行政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设的意见》落实,宣传廉政勤政的优秀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定《和平区反腐倡廉联席会制度》、《和平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意见》、《和平区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意见》。继续在社区设置反腐倡廉宣传橱窗,开展群众性反腐倡廉文艺作品创作和文艺演出,办好《廉政经纬》栏目。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行为。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的时间。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四、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高压态势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与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严肃查办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配合制度。制定实施和平区《党员干部涉纪涉法事项报告的规定》、《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联查协作办法》、《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督办办法》。强化案件监管,加大信访举报直查快办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和平区纪委监察局对重信重访督办工作的意见》及《和平区纪委监察局与区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工作协调会商制度》。认真落实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案件剖析制度。
五、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治理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强化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
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和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明查暗访,强化政风行风经常化监督。积极推动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预防化解各类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深入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区情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及时发现问题、教育纠错、有效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继续推进人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拨任用的监督。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
七、确保各项权力正确行使,重点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区(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实施细则》要求。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建设,认真制定实施《关于和平区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工作。积极落实《向区各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邀请区各民主党派参加专项检查的实施细则》。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深化效能监察,结合作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评估,完善行政效能监评岗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功能,制定实施《和平区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八、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和平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