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0月23日电(记者石永红)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等5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检察院交由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