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对苏文江推销伪造第29届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骗钱一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苏文江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27岁的苏文江系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乡前进村村民,曾在辽宁省某纪念币销售有限公司做推销员。见在奥运期间经销奥运会题材的纪念币、纪念章挣钱,苏文江就与同在该公司工作的邵某商量卖假奥运会纪念币,邵某欣然应允。于是,二人从邮局外面卖假纪念币处购货,并招聘自称是中国银行货币发行处的推销员,以发行第29届奥运会金银纪念币为名,上门推销假纪念币、纪念章。
今年2月至3月间,苏文江等人先后在辽宁省朝阳市、鞍山市、葫芦岛市一些党政机关内,以3980元的价格销售11套假纪念币,获利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