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援人员出台保障措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3日07:3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

  本报讯 “5·12”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我省多次组织人员分赴抗震救灾第一线,救援灾区。救援人员在救灾时受伤了怎么办?为保障我省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期间发生工伤后的相关待遇,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紧急通知,特事特办,出台便捷保障措施,确保我省省直统筹单位参加抗震救灾人员一旦受伤后,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按照要求,凡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前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灾区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简化支付手续,可凭医疗票据直接予以报销;对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因治疗工伤需在零售药店购置的药品,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参加抗震救灾人员在救灾中因工受伤治疗费用在600元以下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到省工伤保险中心报销。对在抗震救灾中因工死亡或失踪人员,在工伤认定前对其遗属可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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