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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08:38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5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
【抗震救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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