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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拆迁纠纷案二次庭审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拒签拆迁合同 猎德"钉子户"再次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魏丽娜)昨日下午,天河法院对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李智祥、卢燕生拆迁纠纷二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此前,天河法院已对此二案开庭进行审理。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新证据,因此天河法院安排了第二次庭审。 原告广州市猎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认为被告李智祥、卢燕生拒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影响了猎德村整体拆迁计划的进行,增大了拆迁成本,侵害了全村整体利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清空涉案房屋交由拆除,同时表示按安置方案给予相应补偿。被告对猎德村整体拆迁改造并无异议,李智祥答辩意见主要集中在要求细化合同条款,卢燕生(其本人并非猎德村民)则要求享受村民参股酒店等同等权利。 天河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