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条件地市取消“择校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9:17 南方日报

  支持有条件地市取消“择校费”

  省教育厅重申:全面取消是最终目标,但不是现在

  本报讯(记者/苗枫徐林明昌陈枫晓素)“如果有些地方条件成熟,要取消‘择校费’,省里一定支持。”昨日,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再次回应“择校费是否会取消”的焦点话题时表示,全面取消“择校费”是最终目标,但不是现在。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了关于取消“择校费”的提案或建议,使“择校费”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择校费’从根本上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理应取消”的声音,罗伟其表示,广东一直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要求,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原则,在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择校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它涉及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改革的水平,不能一概而论或一刀切。但可以说,取消“择校费”是最终目标,它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全面发展而逐步得到解决,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率先取消招收“择校生”,但要自行制订相关政策。对此,省教育厅一定支持。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争取今年内实现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达到80%,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达到50%。”罗伟其介绍,广东今年将重点解决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基础上,今年秋季起将免除课本费。此外,省财政还将投入19亿元全面改造中小学危房,并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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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取消招收“择校生”,但要自行制订相关政策。

  本报记者曾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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