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的真问题与假问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15:28 南方新闻网

  世相

  一名阑尾炎患者在珠海某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本身是成功的,但手术引起器官病变,诱发患者原有的脑血栓从而导致病人死亡。接下来逐步向媒体所宣传的“医闹”状态演化,一些所谓的“朋友”加入进来,将灵堂搬到医院,以此向医院施加压力,以求得利于自身的经济赔偿(《珠江晚报》1月26日报道)。同一报道还显示,珠海有政协委员提出对“医闹”定性,进而专门对此制订新的治安法规;也有部分医疗管理部门的人士认为要简化医疗事故鉴定、完善索赔制度等。

  不仅在珠海,不久前在深圳某民营

医院发生的医护人员戴着头盔上班、院长持警棍在门口警戒的新闻曾激起持久的议论。更多的事例表明,被更多意指贬义的“医闹”的现象在国内普遍发生,已经成为
医疗体制改革
之下最具知名度的子问题。但围绕“医闹”而展开的评论或指责法律不健全、或指责医患关系恶化、或指责人心不古……笔者认为诸多的议论并没有澄清问题的主要特征,还需要更多客观和理性的分析。

  “医闹”是什么?这是一个由媒体新发明的词汇,谴责的意味非常明显,似乎它先天地具有扰乱既有医疗秩序的负面功能。但笔者理解,“医闹”这一被匆忙定性的社会现象具有更复杂的意蕴在内。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之间,其实是一种类似于律师那样的代理关系,是一个中性的词汇;在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纠纷中,必须承认个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很弱,“医闹”则是在患者权益被过分抑制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进而,笔者认为,“医闹”应该被区分为“善的医闹”和“恶的医闹”--前者以正当权益的伸张为主,伴以医疗赔偿为辅,后者则主要是以求得经济牟利为主。

  “医闹”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医闹”正在成为医院的主要问题吗?这个状况或许要根据医院本身的层次划分显出差别来,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有的医院都对患者病痛漠然置之,或者对医疗事故故意推卸责任的情况。患者与医院的纠纷关系不应该被放大,只要存在着服务关系,就一定会有不满的出现。直接造成“医闹”这一问题的根源有很多,比如医疗水平的局限、治疗中不可控因素的制约,现有医疗赔偿效率底下,或者不排除某些医院和某些病患所具有的人性恶的一面,等等。因此,单纯地谴责“医闹”是毫无意义的。

  解决“医闹”可资引用的工具有哪些?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框架内,只要从完善职能和提高医疗机构的内部赔偿效率入手就可以减少“医闹”。其一,“医闹”问题最终是可以根除的,但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失。患者到医院闹事是医疗行业的日常问题,无需将之“妖魔化”;其二,减少“医闹”并不需要新的政策加以援助。珠海部分政协委员支持立法出台《珠海市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的建议,可以看做是一个善良的愿望,但事实上,医疗纠纷乃至冲击医院等恶性的“医闹”在既有的治安管理政策及突发事件干预框架内,并不存在将强力机关——比如警察甚至是武警--恰当引进的政策障碍。

  说到底,一次性出台政策解决“医闹”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一问题牵涉的根源众多,很难有一劳永逸的公共政策。笔者以为,不必将“医闹”扩大化为社会问题,仍要将其当作医疗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加以对待,提高医疗鉴定的效率和信用度,完善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核心的医疗救助和补偿机制,对“医闹”不必谈虎色变,也不必讳言讳语。从积极的方面考虑,“医闹”或许有助于成全医疗行业在提高医疗技术之外,完善患者危机救助和干预的一次机遇。如此,幸甚大焉!

  □上官本寂

  (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