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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不得自设保安队?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09:54 南方日报
政协委员建议修改现有法规避免保安成物业“家丁” 物管公司不得自设保安队? 两会现场 2007广州两会 本报讯(记者/严丽君实习生/郑洁莲)昨日,本报报道了省致公党和省民革的联合调研结果:广州四成业主缺乏社区安全感!业主缺乏安全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小区保安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家丁”,交了管理费的业主反而时时生活在保安的掣肘下。 目前,业委会独立法人地位的确认尚有待推进。广州市政协委员梁国雄则提出了一个更加直接的办法:修改有关法规条例,限制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自设保安队伍,规定物管公司必须向专业保安公司聘请保安。“这样,物管公司失去了强大的‘家丁’力量,再凶也凶不到哪去了。”梁国雄表示。 梁国雄委员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楼盘实施的管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管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梁国雄指出,事实上前期物管公司的性质注定了它必然选择牺牲业主的权利以无条件地维护发展商的利益。具体到实际情况,前期物管公司与发展商往往就是“一家人”,发展商通常利用表面上与之无关的前期物管公司为其完成交楼后的本属于发展商履行的义务,乃至起到了掩护发展商撤退的作用,继而必然会与业主产生冲突。 梁国雄表示,根据正在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扶持成立业委会方面,推进的过程将是长期的。如果能稍微修改一下法规条例,限制前期物管公司自设保安队,相信收效会比较明显。”针对有关部门估计广州已成立业委会的楼盘不到10%的艰难现状,梁国雄提出了这种“快刀斩乱麻”的办法。 “具体可以这样做,将小区的保安队伍从前期物管公司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说,前期物管公司不得自设保安队,规定他们向专业的保安公司聘请保安,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参与对保安的管理。”梁国雄还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规定由街道、居委会介入处理。“物业公司手里没有保安,再凶也凶不到哪里去了。这样至少可以减少维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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