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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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2: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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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今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定为25%,这是今天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时透露的。 金人庆说,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收外资、发展经济,我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对改革开放、吸收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根据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有必要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金人庆说,将新税率确定为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此外,为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还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草案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新税率实施后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将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据悉,为实现“两法合并”改革,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庄永廉 王丽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