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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人代会审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2: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已趋成熟,有望提请明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是记者今天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物权法草案从1993年到现在已经过13年,从2002年至今常委会已经审议了6次,今天进行第7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为了把这部法律修
改好、完善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副委员长王兆国、盛华仁几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工作者,著名法学、经济学学者,以及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个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草案的意见。法律委、法工委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并且就草案中几个专门性的法律问题召开论证会。

  经过6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草案几经修改,越改越好,已趋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另悉,

物权法六审稿第五条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符合物权性质的权利,视为物权”,引起争议,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哪些权利可以视为物权,谁来认定,规定不够清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际上哪些权利“符合物权的性质”还需要通过立法解释予以明确。考虑到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且从一些国家的实际情况看,新出现的物权种类并不多见,因此删去后半句,在草案七审稿第五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庄永廉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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