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问题不明不白,当然要抗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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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0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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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11天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宣布,其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这一标准,也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如果强行收费,可能诉诸法律。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卡拉OK经营者抵制缴纳版权费。问题在于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采用何种方式缴纳。 (《新京报》11月21日) 卡拉OK版权费收费是否合理?音像制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只要是以合法方式购买,消费者就已经获得了使用权,而版权所有者和经销商已经在销售过程中获取了应得利益,版权局的收费是否有重复收费之嫌?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于向中国音像协会说“叫板 ”,是因为认为收费方无法律依据,要收版权费先解决法律问题。 合理合法的版权使用费当然要缴纳,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不是拒绝交费,只是对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提出质疑:KTV作品版权属唱片公司所有,国家版权局是否有定价权?是谁赋予“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费权的?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又根据什么制定收费标准? 卡拉OK收取知识产权费就算保护知识产权?相比之下,盗版音像制品对版权人的侵害更严重,保护知识产权应该从打击盗版抓起。从长远看,国家版权局应该通过合理的途径,广泛听取卡拉OK业主、版权所有者的意见,制定出保护知识产权的科学政策,不能寄希望于“收费”这一条途径。 其实,消费者不是不想交版权费,而是想知道:收了版权费之后,这些钱能够到版权所有人的手里吗?有些歌曲点唱的机会多,有些则很少被人点唱,请问版权局收上去的钱按照什么规则返给版权所有人?消费者只是希望收取的音乐版权费能够真正装进版权所有人的口袋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