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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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06 淄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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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艳芹实习记者黄秀秀) 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坚决杜绝乱收费。 从明年春季开学起,下列改革内容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市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不低于350元、农村小学每生不低于 25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减免,对寄宿生的生活费和非寄宿生的乘校车交通费实行补贴;对城市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段学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省和市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清、保障范围过窄、保障水平偏低的局面。从明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 我市规定,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新机制下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孙艳芹 黄秀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