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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彭水诗案”:公权制度下岂可“锄弱扶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8:00 光明网
陈德沛

  一首没有点名道姓的打油诗竟然令作者秦中飞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一个月!——“文革”时期的故事今天竟然活脱脱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实在是不可思疑。幸好,这起“彭水诗案”目前有了新的进展,据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25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如此草草结案,的确令人“意犹未尽”:首先,既然是“国家赔偿”,即承认此为错案,既为错案,这是谁之错?谁该为这个错误埋单?其次,按照法律程序,涉嫌诽谤案本该由被诽谤者提出起诉,但纵观此案,从开始到结案,在起诉者缺席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堂而皇之地凭“空”拘留秦中飞,凭“空”结案,让人无法不作如下想象:一是被诽谤者“私下”授意执法部门如此这般,执法部门为表“忠心”不惜违反法律程序;二是当地执法机关可能就是某些权力者个人的“衙门”,“皇帝”无需开口,自有“臣民”打点一切。内里乾坤如何?看来只有天知地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关部门如不作交待,或仅以一二只“替死鬼”试图平息民愤,对于整个社会,可能是一个更大的伤害!

  毫无疑问,“彭水诗案”是公权在膨胀状态下的扭曲嘴脸!任何制度下的社会,弱者的权利都极易受到来自强势群体的剥夺和侵害,在这种状态下,政府理应成为社会公正的维护者,或从制度上对强者加以制肘,以防止社会制度沦为强者的代言人,同时,应随时准备着对权利被剥夺、利益被侵害者施予社会救济和道义补偿的。但纵观整个社会,由于缺乏对权力的约束机制,权力已越来越兑变为强者的保护伞,于是,本该锄强扶弱的社会制度最终变成了“锄弱扶强”。如平民撞烂了为官者家里的一块砖,在权力的放大镜下可索赔几万元;民工被城管打死只是“意外”,城管被打死则是“为国捐躯”……如此等等,公权的无限性放大,则成就了权力者的任意妄为,就如今天发生的“彭水诗案”,在某些权力者看来,也不过是小菜一碟,不就是2000多元的事情吗,何足挂齿?

  “彭水诗案”掷地有声地教育人们:什么制度也好甚至神圣的国家法律也罢,在强大的权力面前根本不是东西,不信?彭水县人民从此不敢谈论政治就是最好的明证!而当事人秦中飞面对记者访问心有余悸的回答更是扇了社会一个响亮的耳光:“我现在什么也不想说了,只希望从此以后好好地过日子,能养家活儿足矣!”

  “彭水诗案”能就此了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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