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新形式: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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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6:07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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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赵颖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很多农民的意见。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形式。允许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以一个法人成员的身份加入合作社。”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王超英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工作中征求了很多农民的意见。去了全中国的大 概20多个省,看了不下数百个合作社,在每个合作社都有座谈。基层的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农民成员,包括普通企业的成员和基层干部都广泛地参与了法律的讨论。王超英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了国际合作社经典理论中的主流论述,也结合了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允许法人作为一个组织,以一个法人成员的身份加入合作社。龙头企业加入合作社实际上是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形式。过去企业和农户之间难以一致行动,产生了很多的矛盾。龙头企业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农民在实践当中也认为如何与龙头企业有一个更紧密的利益联系,所以双方在实践当中就产生了联合起来的愿望,加入合作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