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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虐待古稀老人联手杀子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07 江南时报

  除夕,本是合家团圆喜迎春节的日子,然而,因不堪儿子的辱骂和殴打,年已七旬的启东市久隆镇新开村郁鸣辉夫妇却躲到了大女儿家。郁老汉夫妇奢望着有个好心情过年就满足了。可是,就这个很小的愿望也很快被现实击得粉碎,郁老汉的儿子又上门寻事来了,想想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如此对待自己,老夫妇心中的怨气终于爆发了,联手杀死了亲生儿子。近日,法院对这起家庭悲剧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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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夕发生杀子惨案

  悲剧发生在今年1月28日(农历大年三十),当天中午,郁老汉夫妇与大女儿郁群夫妇等人在吃饭时,其子郁军不请自来。郁群夫妇深知父母和这个弟弟结怨甚深,为避免郁军与父母发生冲突,遂将饭菜端至楼上,由郁群之子胡兵陪郁军喝酒,要父母躲在小屋内。这样的安排既使双方不见面,又避免伤了和气的氛围。随后,按风俗习惯,郁群夫妇去扫墓祭奠先祖。然而,这样的局面仅维持了二个小时,郁军吃完饭后于14时左右闯进父母躲藏的小屋,以极其污秽的语言辱骂父母,并拳打郁老汉脸部,母亲王芳拉架时也被其打了一个耳光。想想别人的父母都盼望和儿子团聚在一起,自己却有家不能回,长期寄居于女儿家中,东躲西藏避开一手养大的儿子,老夫妇心中的怨气终于爆发了,王芳随手抓起小屋内存放的石灰撒向郁军眼睛。郁鸣辉抓起锅铲猛打郁军头部、身体,致其跌地。想想不解恨,就又抓起铁火钳朝郁军头、眼等部位殴打。已经失去理智的王芳拾起郁鸣辉丢下的锅铲也朝郁军身上乱打。

  郁群丈夫胡向东扫墓回来,听到小屋内有响声而进入小屋,见郁军躺在地上,满脸鲜血,已不能说话,就急忙打了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将郁军送医院救治,后将郁鸣辉夫妇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郁军终因伤势过重,于1月30日晨死亡。经法医鉴定:郁军系遭钝物打击致颅脑损伤继发颅内出血死亡。4月21日,郁鸣辉夫妇双双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25日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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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子不和由来已久

  现年75岁的郁鸣辉家住启东市久隆镇新开村,生有三子二女,大儿子和小儿子先后因病去世,对剩下的这个儿子自然是格外的珍爱,一直被老两口视为掌上明珠,郁军娶妻生子后,三代人生活在一起也很和谐,这样的光景维持到2000年左右就开始发生了变化。从2000年初起,郁军就为生活琐事与父母闹起了矛盾,先是辱骂,后是动手,继而发展成将生身父母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经常找茬无故殴打父母,并毁坏父母的住房、灶具、家具等物,还捣毁庄稼,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郁鸣辉夫妇赶出家门。

  刚开始,老夫妇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忍气吞声。可是,父母的退让被郁军看作是软弱可欺,反而变本加厉,只要心情不好就拿年迈的父母开涮,真可谓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就这样,老夫妇的耐心在慢慢地被磨灭,由一味地退让开始选择反击,也曾在激烈的争吵中打碎郁军家的玻璃窗。到2000年底,郁家父子结怨甚深的事在当地已是家喻户晓。面对郁家家庭矛盾的不断恶化,镇、村干部及派出所、司法所等多方出面进行过多次调解,但效果甚微,郁军依然是我行我素。为摆脱郁军纠缠,万般无奈的郁鸣辉夫妇遂搬到大女儿郁群家居住。

  2001年9月,郁鸣辉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郁军承担赡养义务,法院根据郁鸣辉夫妇的诉求,判决郁军从2001年9月起承担郁鸣辉夫妇赡养费每月人民币80元。为此,郁军更是心存不满,耿耿于怀,仍不断找借口与父母吵架。2005年8月因郁军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赡养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自此,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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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百村民联名请愿

  9月1日,法院对郁鸣辉故意杀人一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众乡邻得到消息后,早早来到法院参加旁听。“就像一根弦,长时间绷得太紧,总有一天要断的。有儿子却被迫住到女儿家中,这在当地是件抬不起头的事,老两口能忍这么多年,真是难为他们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邻作了如上评价。

  对于郁军的死,大部分村民表示是罪有应得,对郁老汉两口子表示的则是同情。在法庭调查阶段,众乡邻的发言让法官感到吃惊,竟没有一个人说郁军的好话!为了替郁老汉两口子求情,近百名乡邻自发联名写请愿信。信中历数了郁军的种种不是,并称“做梦都不会想到从不与人争长论短的郁老汉两口子会亲手杀了儿子,请求法院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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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9月30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

  两被告因不堪郁军的无理纠缠而长期栖息于女儿家,在年根岁末之际,又遭郁军的辱骂和殴打,为发泄心中怨恨,先用石灰撒被害人眼睛,后乘被害人搓揉眼睛之际,不计后果地用锅铲、火钳等工具猛击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间接故意,直至被害人无力反抗才停止作案,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因案发当日是农历的大年三十,按我国传统习俗,是合家团聚、喜迎春节之时,郁军身为人子,不尊重长辈、不尽孝道,选择此时上门滋事,辱骂、殴打父母,令常人难以容忍,更令两被告人难以接受,以致两被告情绪失控,铸成大错。两被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被害人郁军杀死,明显有别于其他故意杀人,因此主观恶性较小。本起惨案之所以发生,缘于双方未能正确、冷静地处理家庭矛盾。

  对此,虽然两被告负有相应责任,但主要的过错在于被害人自身。法庭经综合考虑后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郁鸣辉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江南 通讯员 新华 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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