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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十号线责任事故案五被告人获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08:2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李思 2006年2月27日凌晨,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的“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突然发生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3名工人当场砸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8个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跃发曾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带班班长,期间他私自安排了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外甥王某(未成年人,化名)担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的司机,而且在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还强迫工人照常施工,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被告人杨树凯在担任事故标段劳务队福建海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期间,明知“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

  存在安全隐患,还签署维修验收合格意见;被告人李英平在任事故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科负责人期间,没有仔细检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就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被告人向山则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事故工地任维修班长期间,在明知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阻止该起重机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三名工人当场砸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持伪造的起重机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事故工地操作“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的王某也已经法院不公开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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