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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8:43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4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供应数量,加快城镇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近期将出台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的利润率不得超过3%,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例和售价也将被严格限制,目前这些政策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依照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内蒙古将进一步严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制度,要求经济

适用房售价以微利为原则,售价应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15%至20%左右,尤其是房价较高、上涨较快的城镇应低20%以上,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率也必须控制在3%以内。(完)

  内蒙古首次许可农民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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