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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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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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并按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定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6名,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数四倍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进行代表名额分配。二、各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应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越秀区72名,荔湾区59名,海珠区67名,天河区52名,白云区52名,黄埔区25名,番禺区45名,花都区30名,南沙区21名,萝岗区24名,从化市21名,增城市30名。 三、驻在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名。 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占有适当的比例,由有关选举单位选出。 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24%。 六、为适应工作需要,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预留5名代表名额作为机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届中调整时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七、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06年11月底以前依法选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