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贪公款340万还赌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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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41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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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商报》报道 因为赌球欠下赌债无法偿还,便起了动用公款的歪念,银行职员洪某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代收款项、收款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340余万元。昨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洪某华贪污案。法庭上,洪某华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是挪用公款罪。 截留代收款项还赌债 检方指控称,洪某华于1998年至2006年3月,被其单位某银行深圳市分行下属支行派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代办点任收款员,负责罗湖区国土局征收土地使用费和地价款的代收款业务。 洪某华利用该代收款工作由其一个人负责收款、归档、上报、核对的漏洞,截留客户缴交的部分土地使用费据为已有。期间,洪某华共截留了27单代收款项,总计343.8万元,用于赌博和归还个人赌债。之后,银行其他员工发现2006年3月间连续三日出现发票断号的可疑行为,遂报告银行,对此事进行彻查,洪某华的贪污行为浮出水面。 是贪污还是挪用? 针对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洪某华表示异议,他认为自己犯的是挪用公款罪。洪某华交代,自己截留土地使用费,其票据的处理是以口头虚称发票作废,但其实这些发票均没有盖上作废章,并未真正作废。一旦银行核对,很容易发现此事,所以自己从来没有想过要贪污公款。 洪某华的律师辩称,洪没有侵吞公款的主观意愿,其挪用的所有款项都是用于归还赌债,洪自己控制这笔款项的时间非常短。另外,洪某华在有条件将票据销毁的情况下却将所有票据完好保留,为的就是日后能够归还这些款项。并且,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洪某华是采用边挪边还的方式,这些事实说明了洪的行为只是挪用公款,而不是贪污。 公诉人员指出,洪某华只将发票的第二联复印件移交给国土局核对客户缴款情况,私自扣下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和第四联(核对联),不交给国土局和罗湖区财政局财务入账核对,单从银行方面是很难发现其贪污行为的。另外,洪某华在2005年11月份已经被调离该岗位,不再负责此项收款业务,只是偶尔才回去替班,离开了该岗位,洪已经很难有机会填补归还挪用的款项,且洪某华深陷赌局,随着赌债数额的增多,挪用的公款也越来越多,已经发展为无力偿还了。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洪某华的行为已经转变为贪污行为。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