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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支持灾区救灾复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0:08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8月24日讯近期,广东接连受到几个大的台风及强热带风暴影响,一些地区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灾情、汛情和损失都非常严重。为此,广东省国税局近日出台了9条税收扶持措施,支持全省受灾地区及企业复产重建工作。

  据了解,这9条措施包括:受到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内资企业,经批准可给予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对受台风、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内资企业因风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经审批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因台风、洪灾遭受的财产损失,在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财产损失及扣除的情况,可以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受灾出口企业由于台风、洪灾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及申报退(免)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因受台风、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根据纳税人受灾情况,酌情对定额进行调整;因受台风、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免加收滞纳金等。

  (鞠青 潘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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