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鸡正释为妓”就富有时代气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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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00 光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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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木 10岁的小学生在翻看字典时发现,字典中对“鸡”的其中一种解释是“妓女的贬称”,而且有详细的表述。家长认为这样很不妥当。记者专门在网上书店进行搜索,发现这本字典的介绍文字有一句:“专为新世纪的中小学师生编写,收录大量新词新语,富有时代气息。”(《深圳晚报》8月17日) 什么样的字、词、释义才能收入字典,学界其实早有定论。一看流传久远与否,二 看有没有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三看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那么就应当收入字典,入主正席。那么将“鸡”歪解为“妓”是否符合以上标准呢?勿庸质疑,此歪解流传甚广自不必说,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没有几个不知道的,但牵扯到时间上来就是另一番天地。众所周知,从“鸡”到“妓”绝对是近几年的事情,它是从港台地区通过电视电影等媒介传入大陆的舶来品,几乎与拍拖是同胞兄弟。既然如此,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该小学生字典没有将“拍拖”收编其中,却偏偏对“妓女的贬称”情有独衷,实在令人费解。那么,此歪解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没有呢。从表面上来看,这一论断仿佛是肯定的,因为要不然的话它凭什么得到广泛流传。但在作出这一论断的时候我们不能忘了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俗语与官方语言的区别,民间流行的不一定就是权威认可的,这两者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得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北青网17日开展的一项网上调查也证实了这点,在“您认为小学生字典将鸡解释成妓女妥不妥当”的调查中,有数千人参与投票,结果是80%以上的网友认为不妥当。 同时,将“鸡”歪解为“妓”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是什么国籍,是白种人还是黑种人,从事的是什么职业,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其人格都不应受到歧视,哲学家卢梭说“人人生而平等”,哪怕是无恶不作的罪犯,从人格意义上来讲,他的人格尊严也应是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可以见得,把“鸡”歪解成“妓”不仅没能使小学生字典增添几许时代气息,相反还平添了几分俗气、媚气、妖气、晦气,其实质是对社会公序的羁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