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烧伤 工会帮讨回32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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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21 重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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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小杰父亲从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32.4万赔偿金 本报记者王雄摄本报讯(记者王凡)2004年,18岁的山东小伙常小杰在重庆一家餐馆打工时,不幸因天然气爆炸被烧成重伤,餐馆一直以没钱为由不愿赔偿医药费。 为了给孩子讨个说法,常小杰的家人四处奔走。小常的伯父找到经开区总工会求助,总工会立即为其募集了2万余元的社会捐助。今年,在经开区总工会下属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小常将打工的餐馆告上了法庭。 由于餐馆在未办理工商登记时便开业,属于非法用工,故法院判决由餐馆出资人支付小常32.4万元赔款。昨日,经开区总工会和法院的工作人员一道将钱交到了小常的父亲手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