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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反盗版百日行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32 深圳商报

  【本报讯】在深圳,那些销售盗版软件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或者销售盗版软件1000张(份)以上的非法软件经销商,除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外,今后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上午,深圳“反盗版百日行动”拉开序幕,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会同市公安、文化等部门对赛格电子广场等我市电子、软件市场进行检查,并向全市广大计算机销售商、软件销售商发出呼吁:依法经营,绝不销售、预装盗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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