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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孩子非其亲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8:56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周口讯太康县一对青年男女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因争着抚养孩子僵持不下,女方突然称孩子并非男方亲骨肉,提出做亲子鉴定,被男方断然拒绝。记者昨日从该县人民法院获悉,因事实真相无法查明,法院推定孩子非男方亲生,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2004年10月,该县常营镇的女子寇某与同乡男子陈某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2月生一男孩。然而,生活中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寇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调查

发现,寇、陈二人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应当解除。但诉讼中,双方都争着抚养孩子,谁也不愿意做出让步。女方提出他们婚后所生男孩与陈某无血缘关系。理由是:其与陈某结婚时已怀孕5个月了。而男方陈某回击:二人举行婚礼前早就同居了。女方为证实自己的观点,提出对孩子做DNA亲子鉴定,男方坚决不同意。陈某是不是孩子的生身父亲,无法通过科学手段进行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推定女方提出婚后所生男孩与陈某无血缘关系的主张成立,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记者于扬通讯员曹英时

  线索提供胡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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