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在全省率先实施 年内成都售房明码标价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多少,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各是多少,再也不能由开发商嘴上说了就算,而是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年内,《成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将在我市率先出台实施,届时,开发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被查处。

  两种方式结合标示房价

  据了解,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参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房一表)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商品房明码标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楼盘情况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或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楼栋编号、本楼栋起价、最高价、平均价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其中,本楼栋起价是指本楼栋最低销售价格,本楼栋最高价是指本楼栋最高销售价格,本楼栋平均价则指本栋楼的算术平均销售价格。

  此外,商品房的销售价目表将实行一房一表,公示的内容包括所售房屋的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备注栏等。经营者需规范制作价目表存于商品房销售场所摆放的电子触摸屏或电脑中供购房者查询;不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的,也可按价目表规定内容制成商品房销售价费公示册供购房者查阅。

  标价之外收费购房者可拒付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为规范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商品房销售公示牌和价目表格式均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由经营者自行制作,公示牌和价目表最下端均需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便于消费者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经营者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公示牌和价目表规定的内容,所标示的内容有变动时,需及时更换。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于标价之外的收费和价格,消费者均有权拒付,并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开发商不愿明码标价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区部分楼盘售楼部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一家销售商主动标示出商品房价格。当前来咨询的购房者问起时,售楼人员才口头予以介绍,介绍时也只是含糊地说出“均价”,售楼人员称,具体价格要待签购房合同时才能明确。然而,价格是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参考比较选择的重要指标。商品房不明码标价,购房者就会失去参考、比较。

  据业内人士透露,大多数楼盘不愿将销售价格明码标示,主要有两大原因:首先,房产商视价格为商业机密。房产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已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之一。将房价全部公开,就会让竞争对手在制定价格策略上有机可乘,一明一暗,自己难免会吃亏。其次,房产商担心价格完全公开会将客户消费引向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房屋,剩下的房源就会形成滞销。此外,绝大多数商品房属市场调节价。在市场竞争激烈之下,房价变化非常频繁,这也是经营者不愿标价的原因。因此,商品房销售商一般都口头上向购房者介绍价格,在签订合同时才明确具体售价。如果我市出台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权益。

  不明码标价 最高罚五千

  目前,国内的苏州、南京、昆明、西安等地均相继出台实施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而房价投诉也已成为我市价格投诉的热点之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投诉情况看,房地产市场一些乱收费和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都缘于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最常见的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以“低价宣传,高价销售”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此外,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导致房价投诉“日益升温”。

  此次我市研究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就是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制建设,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制止价格欺诈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暂行规定》将于年内出台实施,成都将成为全省首个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城市。

  届时,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查处,其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杨富 实习生 熊锐

  今年前七个月 成都房价稳中有升

  我市二手房市场稳步发展

  (记者 郭俊敏)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房管局发布了今年1月~7月份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形势综述。今年1月~7月,成都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健康、稳定的增长态势,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商品房新增供应量同步增长,与需求相比,五城区商品住宅供求关系明显得到改善,非住宅供应依然偏大。

  今年1月~7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1044.2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8%;其中住宅成交919.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4%。同期,五城区新建商品房成交520.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0%;其中住宅成交439.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1%。

  今年1月~7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3521元/平方米;其中住宅成交均价为3304元/平方米。同期,五城区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440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5%;其中住宅成交价格为4134元/平方米。郊区(市)县商品房、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分别为2642元/平方米、2543元/平方米。与需求相比,住宅供求关系明显得到改善,非住宅供应依然偏大。今年1月~7月,全市商品房新增供应1181.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1%,供销比为1.13;其中住宅新增供应988.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4%,供销比为1.08。

  同期,五城区新建商品房新增供应面积为533.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其中:住宅新增供应414.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2%;非住宅新增供应119.1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9.5%。五城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供销比分别为1.02、0.94、1.47,与需求相比,住宅供求关系明显得到改善,非住宅供应依然偏大。

  今年1月~7月,全市二手房成交392.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5%;其中住宅成交318.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9%。同期,五城区二手房成交248.4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其中住宅成交199.0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4%。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