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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失物有偿招领引发争议 专家称并不违法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7:51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18日电(记者李丽静)近日,郑州市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向王先生索取找回失物的服务费时,同王先生发生争执。失物有偿招领也因此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郑州市失而复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河南郑州一家较有名气的失物招领公司,据该公司经理杨金伟介绍:“公司开展业务是从街头散发名片开始的。给我们提供失物的,大部

分是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和出租车司机。他们拾到失物后,会电话通知公司。然后,公司派人收下失物,并留下字据。当失物被认领后,公司将向失主收取酬金,然后再将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者。”

  据郑州白鸽出租汽车公司一位姓张的师傅说,自己经常拾到客人丢失的东西,有了失物招领公司,失物有了“家”,失主找回东西的可能性大多了。

  家住二七区的退休教师张世恩说,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无疑为失主与拾主之间架起了桥梁,为失物找到失主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缩短了失主与拾主的距离,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虽然是有偿服务,但是情有可原,两厢情愿,何乐而不为呢?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一些失物招领公司在失物来源这一环节上缺少有效的管理,极有可能被不法之徒利用,变相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此外,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主、公司和拾者关于物品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争执,有待加强引导和管理。

  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慧超认为,拾金不昧需要提倡,但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长期从事社会问题研究的杨杭军博士认为,失物有偿招领,虽然符合市场规律,但很难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认同。从道德的层面来讲,人们更赞成或更习惯于拾金不昧,所以具有营利色彩的失物招领公司可能很难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认同。

  河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失物有偿招领有望成为一个趋势,我国应允许和鼓励失物招领这一行业的发展。他建议,在有偿失物招领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有偿失物招领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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