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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狙击海外游资炒房 避免一人购多套住房(2)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4:20 中国新闻网

  政策第二剑:三类企业不批外汇借款结汇

  据新规,三类企业将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不予批准外汇借款结汇:即未全部缴清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开发资本金未达到投资总额35%的三类企业。中外资合作过程中各方不得设固定回报承诺。

  关于外汇结汇,专家表示,这是本次政策没有明确界定的内容之一,极有可能作为最重要的监管手段,在此后推出。“如果此次政策的效果不明显,后续在流转环节的政策,比如结汇,将陆续出台。”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表示。

  据了解,此前,政策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结汇并不严格。其中100万美金以下的额度可以凭借买卖合同在银行直接结汇,如果超过100万美金,则需要外汇管理局的审批。“之前接触过的一个项目,涉及结汇金额2个亿,也是通过了审批的。”一位业内人士称。

  政策第三剑:实名制规避“一人购多套”

  《意见》规定,没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没有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已经设立分支机构或在境内工作学习的个人,只允许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同时实行实名制,个人和机构需要持有相关证明,以限制一人多套购房。

  东亚银行上海分行一位房产信贷部经理介绍,根据这一规定,几类炒房客将被拒之门外。一类是境内楼盘在海外兜售房产的现象将从此杜绝,因为基本上身在境外的人士购房国内房产主要是本着投资房产以图升值的目的,而不是自住。

  另一方面,以往外籍人士买房和国内人士一样,一人多套的现象很多。现在一个外籍人士或机构的名字都只对应一个身份证明,即相关政府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性质等同于境内人士的身份证。一个名字下面只能购一套自住房,一人多套的购房方式将由此避免,个人炒房情况将被大部分限制。“但是,如果海外个人本人不在国内,通过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明购多套房炒作,这样的限制措施还需要一定的细则。”(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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