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维护业主的选择权与谈判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5:23 新京报

  笔者最近接触到一例物业管理纠纷判例:北京恒嘉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而业主以未与此公司签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且其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瑕疵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形成了事实服务关系,双方仍然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且业主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最终判业主败诉。

  从多数案例看,物业公司告到法院的没有一个不是为钱而来的,而业主没有一个不

是为服务而抗辩的。现在的情况是,如果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物业服务不完整的时候,业主要是想少交物业费,取证却很困难。尽管有媒体提示业主碰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时,应该积极搜集证据。例如报修后物业不及时管、小区卫生状况差、公共部位保管不善等,业主应该拍下照片或录像,并寻找证人证言等等,但毕竟业主们不是随时想打官司的人。

  没有书面的物业合同是否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呢?现有的结论是不行。因为北京市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提供了服务管理行为,付出了劳务,而业主们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交纳物业费。这在强调契约的社会里,似乎有占山为王,强制服务的味道。

  而关键问题是,业主当初买房时不自愿地连带签署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开发商享有指定物业公司、确定物业管理收费数额的权利,却不承担任何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拟定,没有体现业主的意志,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后期业主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却不享有选择物业公司和协商物业费用的权利。而物业公司的服务却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所以一旦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单个业主又不能起诉物业公司,并且还得继续交费,这对业主非常不公平。

  细究起来,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是服务和收费的矛盾。如物业公司一天打扫几次卫生?在安全上,几平方米一个保安、一个昼夜巡逻几次?设施坏了,报修之后几天内可以修缮?不可预见费用,突发事件等如何处理等等。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内容上不完备,条款用语含混,服务水平不能量化,欠缺必备的约定内容必将成为日后争议的原因。期待有关部门为业主出具详细且操作性强的格式范本。

  □薛辉(北京市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