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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因涉嫌受贿获刑十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5:16 今日早报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1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职。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2年5月的一天,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严某某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称该公司想在安徽开拓市场,并表示想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王兴尧表示欢迎。严某某遂送给王兴尧一部松下摄像机和编辑机,王兴尧收下并带回家中。2002年9月份,该公司中标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同年10月的一天,严某某到王兴尧的办公室,将一内装10万元的信封送给王,王兴尧收下此款并存入个人账户。此后,该公司在王兴尧的关照下,又中标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兴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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