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手术后变成长短腿 患者告医院追赔三厘米死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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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1:27 广西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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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王克础 梁某不幸跌成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不料出现了骨头缺血性坏死,右股骨颈吸收变短,右脚比左脚短了3厘米,落下了残疾。医院向他认错,并与他签订协议,想赔偿1.8万元了结此事……7月11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医疗纠纷案。 一条腿术后短了3厘米 今年42岁的梁某是北海市人,在南宁市玉洞开发区租房住。2005年6月6日上午,他不慎跌倒,右腿痛得站不起来。随后,梁某被送往附近的玉洞医院就诊,经门诊拍片后被认为是“右股骨颈骨折”。医生建议他开刀治疗,并称该医院收费低,只收8000元,如果到别的大医院得花2万元以上。梁某一听价格比较便宜,就向医院交了4500元定金。 6月8日下午,该医院医生胡某给梁某实施右股骨颈切开鹅头钉钢板内固定手术。手术后,经拍片复查,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医生承认手术不成功。经协商,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于医院过错,玉洞医院愿意赔偿梁某3000元损失,如果梁某今后出现骨头坏死等后遗症,玉洞医院不负责;玉洞医院将梁某送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下称二医院)进行再次手术,并将梁某交来的4500元交给二医院,不够的全由玉洞医院承担。 6月9日,梁某被转到二医院后,二医院诊断:梁某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并感染,右腓总神经损伤,不能马上进行二次手术。到6月13日,二医院给梁某动刀,取出原先的“鹅头钉钢板”固定物后,进行空心加压螺纹钉内固定手术。当年的9月2日,梁某出院了,但他的骨头出现坏死,右脚比左脚短了3厘米,拄上拐杖走路还是一拐一拐的…… 双方曾签“不曝光”协议 梁某认为这都是玉洞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又找到玉洞医院协商。双方又签订另一份协议,约定由玉洞医院再次赔偿梁某残疾费等共计1.5万元,从此梁某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向媒体、社会议论此事。如果出现媒体“曝光”,玉洞医院不支付第二次承诺的赔偿款。 梁某从玉洞医院拿到这笔赔偿款后,心里仍然不服。因为他在二医院治疗共花去了3.5万多元费用,但玉洞医院没有按当初承诺交钱。今年4月20日,他将玉洞医院告上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共赔偿损失8万多元。 7月11日,良庆区法院开审此案。玉洞医院认为,梁某术后出现骨头坏死、造成残疾与他们无关,主要原因在于二医院没有“及时进行再次手术”造成的。因此,他们追加二医院为被告。但法庭上,梁某明确回答法官,他认为二医院没有过错,不追究二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方在法庭上辩驳责任 梁某说,由于玉洞医院的严重过错,给他造成残废的结果已无法挽回,让他的家庭陷入困境时,他迫于困难于去年9月15日与对方签下第二份协议,由对方赔偿1.5万元了结此事,此协议是对方乘人之危订立的,是显失公平的,理应撤销。 玉洞医院马上反驳说,在这起医疗事故中,他们承认有过错,但他们已在协议书上认错,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现在梁某又反悔,这是对方违约。因为,当初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有效。另外,梁某转到二医院后,一切都由二医院操刀医治,出现后来的“骨头坏死”等事情,这应该是由二医院来负责,与他们无关。 梁某举证说,由于玉洞医院的手术不当,虽经二医院手术,已从他大腿里取出“鹅头钉钢板”,但他右股骨颈上却留下了一个大洞,大腿骨上留下5个钉孔。而玉洞医院再次开刀,手术切口长达36cm,让他术后感染,致使骨头供血不良,骨折处长期不长,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出现了右股骨颈吸收变短,右脚比左脚短了3厘米,今后他还需进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对于玉洞医院的说法,二医院则说,玉洞医院手术失败后,将患者梁某转来他们医院治疗,二医院对梁的治疗已不是原来所患的“右股骨颈骨折”,而是对方手术失败后所造成的严重并发症。造成梁某骨头坏死残疾的原因,是玉洞医院过错手术造成的。对方之所以要追加二医院为被告,只不过是想推卸责任罢了。 法庭宣布择日判决。编辑:王香菊作者:王克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