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教师掀裙抓作弊:用错误纠正另一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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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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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竹 法律人士 手段重要还是结果重要?这和“是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一样,是很多国人至今没有处理好的老问题。 显然,相对于过程,中国人更看重结果。这好比我们所熟知的一个成语:“不择手 段”,它经常与“千方百计”混同在一起,承担着或褒或贬的任务,潜伏在很多人的词汇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耳闻目睹一些人,“千方百计如何如何”,“不惜一切代价,如何如何”。但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一旦在一个高尚或正确的目的旗号下,不择手段的人即使做出非常过分的举动,也很容易得到大众的支持和谅解。最近,湖北一家报纸刊出一条新闻,期末考试时,一个女学生藏在裙子里的复习资料被女监考老师当众掀出,该女生自感受辱,遂投诉监考老师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利。这个本来不大不小的事件,一时间在论坛上被炒得异常热闹,跟帖上千条,个个是叫好!在女学生人身权利明显遭受侵害这么一个简单事实面前,竟然有不少人认为“既然她们自己都不要脸了,还给她们脸干嘛?”明显,在这里,正是监考老师有了看似正确的“目的”,使她获得了90%以上网民的支持。 拜读完毕大部分帖子,笔者感到,与监考教师的粗暴行为相比,思维惊人一致的网民们(他们代表着新生的话语阶层,本来应有更多元的思维方式和更多的人文关怀)所持有的“立场”的软暴力让人觉得更为沉重。这种“软暴力”折射出的正是前述国人重目的而轻手段、重结果而轻过程的文化心态。稍作反思,不难发现,这种延续了千年的文化心态,已在很多领域刻下了或深或浅的印痕,其中,“受灾”最重的莫过于法治领域——这就是中国法律“重实体正义而轻程序正义”的现实。 一重一轻的危害是明显的,目的正当了,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以警察为职业的人有这样的想法,便容易进行刑讯逼供:为了破案,当抓住嫌犯但没有有力证据时怎么办?打,打出来了是功劳,打不出来,有苦劳,毕竟是为工作。这与女教师掀裙的逻辑有惊人的相似,支持女教师大胆掀的,就是这样的心理:“我”的目的是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持秩序、教育学生。多么堂而皇之的理由!即使行为方式过激一点,也不会受到多大的批评。同样,把女教师与一些执法者对比,则会窥见到更多类似的、甚至更为粗暴无礼的执法方式。由此,难怪有屡见不鲜的“以暴易暴”,难怪有令人麻木的“以更大的错误去惩罚原本一个小错误”。 万变归一,还是一个手段问题。程序正义,浅而言之,就是手段(包括行为方式、行为次序等元素)之正当。当女教师掀裙维护考纪的时候,她忘了考虑自己的手段是否正当,忘了权衡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会侵害他人的权利。没有这样的权衡和理性,简单地以一种不当的手段达到一个所谓正确的目的或结果(实体正义),这个结果本身也就失去了获得的意义。这与那些置他人权利于不顾的执法一样,不但不是我们建设法治所需要的,还会对法治造成扭曲和倒退。 当然,程序正义的价值,远不仅此。它不仅可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特定的通道,本身也可以创设正义,著名的“切蛋糕者最后拿蛋糕”的规则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当今先进的司法理念中,为防止强大的公权对孱弱的私权的侵害,程序正义已被摆在更为首要的位置。而我们中国人也并非绝对没有程序正义的概念,只是没有发展成系统的理论。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所谓的“道”,便强调的是“手段的正当”;“田忌赛马”则是古人巧用程序的另一妙笔。今天,如何发掘、提炼我们的有关程序正义的文化精髓,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