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会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39 兰州晨报

  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信息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草案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的;不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等善后工作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义务教育法草案即将表决通过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表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一些委员对草案中有关免除杂费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成思危副委员长说,从法律上说,既然确定是义务教育法,而且总则中已明确不收学杂费,附则中却加了“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尾巴,不合适。他建议把这一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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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鉴定胎儿暂不入刑律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由于此前对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是否应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存在较大分歧,此次审议的草案去掉了该项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继续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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