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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意外受伤 法律援助讨回12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0: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实习生 王煜 记者 夏雄 通讯员 陈汉安 蒋铭

  本报6月22日讯“谢谢援助中心的伯伯帮我追回了这么多钱!”12岁的王强(化名)在接到了最后一笔赔款后,笑得很开心。在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今天,他结束了近两年的索赔之路,获赔12.5万元。

  2004年9月10日,不满10岁的王强到家附近的某砖厂玩,被一辆正在施工的推土机刮伤后脑和左手,伤势严重;因伤及神经,其左手至今仍未恢复正常功能。在长沙和上海手术治疗多次后,2005年4月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需继续治疗。意外给王强家带来了包括医疗费在内总计约22.5万元的经济损失,王家靠种田为生,支付的费用全靠借贷,而砖厂和推土机司机仅赔偿了约7.5万元。其余损失,王家人多次讨要,且找镇司法所出面调解均无结果。

  万般无奈之下,王强的母亲找到了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代理此案。中心代王家写好诉状,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同时代其写好关于免缓交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的申请,帮其整理收集证据。

  2006年6月12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法庭主持了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责任各方共赔偿王强12.5万元。赔款于今天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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