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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商业贿赂近20万 番禺一医院院长被判刑3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9:3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实习生/郭燕君通讯员/陈涛)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某镇人民医院院长霍某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出的赃款18.75万元予以没收。

  霍某在1998年至2004年任该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位工程承建商和医疗器械供应商所送的贿赂款人民币16.6万元、港币3000元、美元1000元。霍

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其受贿罪成立。但鉴于其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前能坦白交代涉嫌犯罪事实,并主动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采纳了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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