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放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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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00 光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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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清 不可否认,我们在依法依纪查处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以及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中,取得了一些公认成绩。但仍有一些“无煤不黑”、重特大事故背后的责任人、腐败分子逃避了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不少地方,企业发生了爆炸死人事故之后,事故处理已经成为腐败最重的环节之一。由于害怕事故发生后受到责任追究,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些地方政府“理性的”、常用的作法就是隐瞒事故。于是就有了人们所说的,一些出事单位“忽悠”市领导,市领导“忽悠”上级,一级“忽悠”一级,“ 认认真真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如今,重特大事故一发生,就把根源归结为制度问题、机制问题。这也许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这不能成为重特大事故责任人以及背后腐败分子的挡箭牌,制度就是再好,当领导的不去狠抓落实,制度就成了一句空话;机制就是再好,官员腐败了,机制还能正常运作吗?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早就明确规定,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如何、督促检查力度如何,对一个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发生了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有关主管领导逃脱不了他们应负的责任。 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把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处分责任人的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持续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6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比天大,生命高于一切。放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纵容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人,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刚正不阿,绝不犹豫,绝不退缩,绝不放过一个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每一起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案件。这是我们的期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