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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昨发消费警示:蚊香也能把人熏倒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39 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镝国生运刚记者马辉)点蚊香竟然致人休克,近日我市连发两起蚊香致人不良反应事件。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警示:用蚊香要小心。

  上周五,黄陂工商分局接到王先生投诉,在卧室用“锦江”牌蚊香后,从17时燃到22时左右,因门窗关闭,其妻先头昏,后出汗,最后休克。王自己也有点头晕,还是坚持把妻子送往医院就医。经查,蚊香合格,只是王先生使用蚊香不当,密闭门窗长达5小时,室内

烟气过浓导致其妻休克。

  蔡甸区的李先生也投诉,用了标称“榄菊”牌的蚊香后,家人全部出现头晕等症状。后经鉴定,其所用的蚊香为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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