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原则通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6:45 深圳晚报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原则通过

  ■《护照法》明年1月1日实施

  ■办理时限缩短一半

  ■成人护照有效期延至10年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二)深化保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四)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认为,为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又电就明年1月1日实施的《护照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所作的修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予以作答。

  按目前相关规定,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护照法》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另按目前相关规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护照法》规定,16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16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取消护照延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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