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横穿公路被撞 父亲监护不力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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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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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调解了一起五龄童独自穿越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案。除被告肇事司机赔偿2万余元外,原告刘某也需自行承担7000元的经济损失。 去年10月15日中午,家住海安县海安镇的幼女莉莉(化名)准备到公路对面的奶奶家吃饭。她独自穿过公路时,被薛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受伤。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薛某应当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莉莉的父亲刘某负次要责任。今年4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薛 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在行驶时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行车安全,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莉莉系5周岁的学龄前儿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过马路。因莉莉是独自穿越公路发生事故,其监护人刘某应承担次要责任。经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颜永刚 吕 群) 颜永刚 吕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