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不得他人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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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45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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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田雨)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这是司法部18日发布的新《公证程序规则》予以明确的。根据新的程序规则,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新规则将自2006年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