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不能让医托儿在“防托指南”里狂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23:55 光明网
邓海建

  5月14日《人民日报》消息:近日,北京市在积水潭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等8家大医院集中开展了打击医托和号贩子行动。涉嫌雇用医托的17个医疗机构已在北京卫生监督网上公布,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用经济学的成本理论观照一下大医院门前星罗棋布的“医托儿”陷阱,就不难理解一边是医院恨之入骨地立警示牌坊、一边却是形形色色地医疗托儿在法律空白处狂欢的尴尬
现状了:在暗流汹涌的医疗生态体制中,非法和暴利联姻的成本是如此低廉(大不了被医院驱赶被派出所教育)、收益却高得让人咋舌(据说有月入上万的),谁没有逐利的本性呢?每个城市都会遭遇这些演技高超“你侬我侬”套近乎的医托儿,我们看惯了曝光、听多了“市民朋友请注意防范”,偏偏就这些形而上的“防托指南”在信息不对等的语境里还传递不到外乡人的手,剩下的只有被欺骗被延误治疗后不同版本的呼天抢地了。究竟是谁对付医托儿没了办法?是练不出火眼金睛的就医者还是常年猫捉鼠的院方?事实是,只要我们一天“没有办法”,医托儿就一天“有办法”坑蒙拐骗。

  对社会秩序的整饬是作为平衡群体利益的社会公器义不容辞的责任。任是公民再怎么熟知“防托指南”也替代不了职能部门曝光并严打的职责,把防托儿的希望寄托到公民价值判断层面是荒唐的,因为纳税人供养的政府不能规避对履职范围内问题解决的程序正义——这里同样包括不应对大医院方面苛责,因为大医院和市民一样,属于社会秩序的个体,它有遵守的义务但没有监管的实体权利,譬如大医院也没有对医托的执法权,抓到医托后既不能处罚,又不能打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味地向市民兜售“防托指南”或者医院方来树立警示牌坊,这本身就充满着逻辑悖论和行为错位。

  在打击医托的这出戏里,不该唱主角的在唱主角,那么真正的主角呢?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实某一医疗过程的存在?如何证实多大程度欺骗、造成多大损害?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托儿”间的连带责任?……加上一些医托介绍的医院不是黑店,开的药也不是假药,在法律依据严重缺乏、查处手段严重滞后的现实下,由缺乏专业知识的民警负责查处,更为艰难。结果往往是教育一下再“放虎归山”。

  据说眼下城里的医托是相当嚣张的,因为在制度设计的漏洞和医疗领域的潜规则里谁都不需要为非法狂欢买单。在相关的立法和执法环节都比较懵懂的当下,要想真正整饬医托,仅仅曝光是不够的,既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城管、工商和公安各部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但关键更在于大力发展行业管理协会和自律组织、刚性地惩治医务工作者行医中的违法行为,惟其如此,才能端掉“医托”赖以存活的最肥沃土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