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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网上逃犯后应及时撤销通缉令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43 法制日报

  读者来信

  魏德川

  所谓网上逃犯是指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发布通缉令,使一些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慑于网上通缉令的强大威力而投案自首或被

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毋庸讳言,网上通缉令在抓获逃犯、侦破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屡屡发生一些刑满释放后的“网上逃犯”在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在外出时又莫名其妙地被异地公安机关抓捕的问题。近年来,成铁检察机关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申诉,就依法纠正了3名刑满释放后被公安机关错抓的“网上逃犯”。

  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查明,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当网上逃犯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在网上撤销通缉令,致使他们的名字仍留在网上被视为公安机关通缉的“网上逃犯”,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不严格执行公安部网上通缉的规定是发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为杜绝这种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应重视办案程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认真执行《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在逃人员登记表〉、〈在逃人员抓获撤销表〉的通知》的规定。有关公安机关根据网上通缉令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填写《在逃人员抓获撤销表》并在网上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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