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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伤害最高获赔6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雄 深圳市教育局近日为全市1376所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投保了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今后一年内该市的102.6万名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凡因学校、幼儿园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每人最高可获得60万元的保险赔偿。深圳由此成为我国首个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城市。

  深圳此举起源于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今年4月中旬通

过该市招标采购中心向13家符合资格的保险公司进行了统一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全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独家承保人。

  “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标的是学校和幼儿园方对于学生人身的伤害根据法律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的确定主要围绕校(园)方是否对于学生的人身伤害存在“过错”。《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校(园)方“过错”的责任界定,是该保险得以实施的条件。该保险责任将《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中规定的校(园)方过错全部列为保险责任,使条例中规定应当由校园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均有保险保障。

  与过去的保险相比,深圳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大大提高。该保险将每人每年基本赔偿限额提高到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此基础上,中国人保还免费提供累计5人次每人每年30万元的超赔保障,使最高赔偿保障达到每人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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