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设立交通警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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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8:33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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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赵家新 记者蒋德 作为交警警务机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目前江苏境内的1241个农村派出所都设立了交通警务室。 如皋市是最早在农村设立交通警务室,实行交警驻所管理机制的。2001年,该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60%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农村道路,71%以上的受害者是农民,其中重要原因是因为这里道路管理薄弱,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此,该市实行了农村派出所交警派驻 制,将道路交通管理深入到农村基层。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机动车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农村交通事故和农民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今年初,他们面向农村的交警警务运行机制引起了江苏省公安厅的注意,并根据他们的实践,决定在全省农村派出所设立交警警务室,并制定了《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规范》。规范明确,交通警务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集镇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先期处置辖区农村交通事故,并依照规定处理财产损失不大、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协调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规范同时规定,严禁农村交警警务室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严禁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八种行为。 |

